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玲等辞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12-30 背景颜色:阅读: 次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玲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12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的有关规定,铜陵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玲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家祥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12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的有关规定,铜陵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家祥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锦满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12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的有关规定,铜陵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锦满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明正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12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的有关规定,铜陵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明正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政发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12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的有关规定,铜陵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政发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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