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汪幸才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韩国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高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胜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