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樊春来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
夏乐安为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陈保国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才洪景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