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汪玉龙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
陈文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钱春节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花国秀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田北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正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汪玉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陈卫无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