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浩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戴瑞亭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盛丽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方 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锦松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