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李令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