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了《铜陵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铜陵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该两部法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铜陵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分为:总则,住宅电梯选型配置和安装,住宅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修理,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重从四个方面保障住宅电梯安全运行:一是严控电梯选购和安装,加强端口管控;二是明确电梯使用过程中的政府、业主、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责任,力求共管共治;三是建立电梯故障快速救援网络,确保人身安全;四是明确电梯更换费用渠道,确保电梯得到及时更新、改造、修理。《条例》的出台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将为住宅电梯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铜陵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普查与认定、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加强我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展示铜陵工业文明、弘扬历史文化的目的,针对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就工业遗产的定义和范围、部门职责、保护主体、保护措施等作了具体的规定,着力增强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于我市工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展示铜陵工业文明、彰显城市文化特色和底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