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开门立法”机制

发布日期:2017-12-01发稿人:吴健 来源:日博365备用网站 背景颜色:阅读: 次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日博365备用网站常委会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工作,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提供了重要保障。《办法》就征求意见方式、时限和反馈等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法规草案在常委会初次审议后,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布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方式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应当将法规草案等材料,在铜陵人大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各种方式。

《办法》规定,在征求意见结束后,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在10日内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决定是否采纳。

《办法》规定,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15日内统一反馈,通过网络公布或者信函、电子邮件、登报等方式回复给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对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每天查阅并及时研究反馈。(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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